1日,财政部联合央行、金融监管总局、工信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一系列通知。
其中,《关于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年底,调整后,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期日日。居民在上述期限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消费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实施效果视情研究延长政策期限等。
《关于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提出,日起经办银行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和中小微民营企业参与项目使用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中央财政按照贷款本金给予年.5个百分点、期限不超年的贴息支持,单户贴息贷款规模上万元。政策实施期限暂年,后续可视情延长。
《关于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延长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期限日,2025日日期间发放的贷款按《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执行。政策到期后,可视情研究延长政策实施期限。
《关于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经营主体实施设备更新行动且银行向其发放贷款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设备更新项目相关固定资产贷款本金贴.5个百分点,按照相关固定资产贷款发放之日起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年。将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支持的、银年起新发放的科技创新类贷款纳入中央财政贴息支持范围。政策实施日,后续可视情延长实施期限。
《关于实施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设亿元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额度,分两年实施。




关于我们|版权声明|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4 by {当前域名}. all rights reserved



×